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版 】 发布时间:2015-06-26
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,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,保护森林资源,切实落实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(以下简称森林防火工作)责任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》、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》、《森林防火条例》、《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,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。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15年3月1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:
1.信函请寄: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邮编:419400
2.电子邮箱:myfzb2008@126.com
3.传 真:5826568
4.电 话: 5829136
附件: 麻阳苗族自治县森林防火行政责任追究办法(草稿)
麻阳苗族自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
2015年3月4日